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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国双酚A法规限值要求
发布时间:2024-04-29

自2009年美国开始关注双酚A(BPA)以来,引发全球热议,各国纷纷对双酚A进行风险评估,并频频对双酚A进行法规限制。欧盟、美国、我国等均对食品接触儿童用品中双酚A进行禁用,由此可见各国限制使用双酚A的决心。

1、关于双酚A

化学名称:2,2-双(4-羟基苯基)丙烷

CAS No.: 80-05-7

用途:

1) 用于生产聚碳酸酯、环氧树脂、聚砜树脂、聚苯醚树脂、不饱和聚酯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。

2) 广泛用于罐头食品和饮料的包装、奶瓶、水瓶、牙齿填充物所用的密封胶、眼镜片以及其他数百种日用品的制造过程中。

根据欧盟CLP分类规则,双酚A具有如下危害:

H318: 可能造成严重眼损伤

H317: 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

H335: 可能造成呼吸道刺激

H361: 可能对生育能力造成损害

2、各国对双酚A的管控

加拿大:

2008年10月18日,加拿大宣布双酚A为有毒化学物质,由此成为世界上*一个将双酚A列为有毒化学物质的国家,并禁止在婴儿奶瓶的制作过程中使用双酚A。加拿大主管机构对CEPA 1999目录1进行了修改,将双酚A列入有毒物质清单。此外,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(CCPSA)也将含BP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列入禁止物品清单。

欧盟:

一、欧盟 REACH法规

2016年12月13日,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(EU)2016/2235,REACH法规附件XVII新增第66项关于双酚A(BPA)的限制条款,正式将BPA纳入REACH法规限制清单。规定自2020年1月2日之后,热敏纸含有BPA质量浓度≥0.02%不得投放市场。

二、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:

欧盟于2018年 2月14日,发布法规(EU) No 2018/213,规定了食品接触用清漆、涂料中双酚A的要求,同时修订了(EU)No 10/2011中双酚A的限量值,并引入符合性声明的要求。新法规(EU)No2018/213于2018年 9月 6日正式实施。

1、将食品接触塑料中的BPA的特定迁移限值由0.6mg/kg降至0.05mg/kg,降低 12倍;

2、将BPA迁移管控范围进一步扩大至与食物接触的有机涂层,限值同样是 0.05mg/kg;

3、与(EU)609/2013范围内婴幼儿食品接触的塑料和有机涂层中禁止溶出BPA,涉及食品类型包括婴儿食品、成长配方奶粉、特殊医药用途食品、婴儿配方奶粉、奶制饮品、谷类加工食品以及类似上述提及的适用于儿童的食品。

三、欧盟玩具安全指令

2017年5月25日,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/48/EC的修订案(EU)2017/898,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或可被放入口中的玩具,双酚 A(BPA)的限量自 0.1mg/L下调为 0.04mg/L。该修订案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 20天生效。根据 (EU) 2017/898,玩具安全指令 2009/48/EC附件 II附录 3中,双酚 A的要求被替代如下:

美国:

美国州一级颁布双酚A禁令,主要集中在可重复使用的儿童食品和饮料容器。

中国:

2011年5月23日,中国在继加拿大、欧洲以及美国一些州之后也开始对婴儿奶瓶中的双酚A实施限制措施。中国卫生部连同其他五大国内机构发布关于禁止使用聚碳酸酯(PC)婴幼儿奶瓶和含双酚A婴幼儿奶瓶的公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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